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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焊接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焊接技术协会。Yanbian 朝鲜族 prefectures welding technological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是焊接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专业性营利性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遵循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充分发挥焊接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促进信息流通,普及焊接技术知识、推广先进的实用技术,不断提高焊接技术水平,为促进生产、振兴、加速实现我州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地址:延吉市参花街2320号           邮编:133001

第五条 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万元

第六条 法律地位:社会团体法人

第七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延边州民政局领导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为推广新技术开展咨询服务,进行学术交流,进行“四技”服务,举办技术讲座等。团体宗旨是增进企业之间的了解与友谊,促进焊接企业与经济界、金融界、政府部门的联系,加速焊接信息流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劳务派遣指导等。
    一、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推动技术进步,推荐和推广有价值的论文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二、开展技术培训工作,举办各种讲座、短训班、进修班,以提高焊接工作者和生产技术骨干的技术水平。
    三、开展焊接技术知识普及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会员普及焊接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四、积极开展技术咨询,发动会员对专业课题进行研究,讨论、组织协作攻关,协助有关单位解决生产技术上的难题。
    五、做好信息交流,介绍国内外先进的焊接技术知识,加强同各领域的焊接技术团体的联系和协作,不定期编印有关技术资料和会讯。
    六、积极向有关方面推荐优秀人才及反映会内不同的意见和呼声,对有关单位、政府部门在焊接方面的规划、项目、管理等问题,发挥出协会的决策咨询作用。               
    七、劳务派遣指导。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两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利;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取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 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并商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审批。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 会长、副会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5周岁, 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规定年龄的,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并商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审批。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的,由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并商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审批。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出纳不得兼任会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及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设立的专项基金每年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有1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章程经2011年7 月22 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焊接技术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保证本协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 会费收取标准
会    长:2000元/年
常务理事:1000元/年
理    事:500元 /年
会    员:200元 /年
 
二、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法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
三、 会费开支范围
1. 必要的办公支出。
2. 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各类讲座、开展各种活动等的开支。
3. 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 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 本协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 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 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1年  7 月 22 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焊接技术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焊接技术协会
2011年 7 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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